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开始 相关业务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郑红毅 吴柳琴)今年5月14日起,梧州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11月16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保局获悉,新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已于日前开始,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或办理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绑定、解除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
年底前
可变更门诊定点机构
根据《关于实施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该在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参保地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2019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到需要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刷卡确认,办理选定手续。逾期不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参保人员一年内只能进行一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如果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则只能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办理申请手续,次年生效。
而成功续保的旧参保人员如需重新选定2019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请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医保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先到原医疗机构取消)。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沿用原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经修改选定后参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共同限额解除限时办理
与此同时,市社保局也开始办理关于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绑定与解除的相关工作。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农村居民参保家庭,选择同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同一家庭户参保人员,如需办理家庭共用限额绑定,需由家庭办理共用限额绑定的参保人员,持申请共用的家庭成员医保卡到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刷卡办理。如参保人员在绑定前有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的,则当年不能参与门诊统筹限额共用绑定。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当年不能解除共用绑定;共用限额绑定后如不提出解除共用的,绑定长期有效。
梧州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还提醒,办理共同限额解除的时间是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有需要办理共同限额解除业务的参保人员,从即日起,只需携带共用绑定成员医保卡到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可办理解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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