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埋设电线大面积破挖人行道 某电力公司拟被罚款2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8-11-20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张文裕)城市道路是城市公共用地,任何人或单位不可随意占用、挖掘,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近期,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执法大队查处一起在白云路四恩寺对开城市道路及人行道上有私自挖掘路面行为的案件,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2万元。

11月4日上午,万秀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白云路四恩寺对开城市道路人行道被大面积挖掘,挖掘面积共125平方米。经支队和市执法局同意,有关部门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当天下午15时,广西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力公司”)授权委托的工作人员就有关情况接受询问调查,并承认该公司在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挖掘人行道路面的事实。随后,执法人员向某电力公司发出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11月19日,记者到现场走访发现,沿路人行道被挖出了长250米、宽0.5米、深0.6米的坑。除了人行道被破挖影响通行外,地面上还散落着砖块、沙子等。在其中一个区域,一大堆砂石被堆放在马路上,上面仅盖着一张网布,现场也没有人员施工。此外,记者留意到,这么大范围的挖掘作业面,周边没有做任何围蔽,完全敞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在一旁几处较为宽敞的空地上,不少市民正在跳舞、打羽毛球。

正在附近打羽毛球的市民肖阿姨表示,天气晴好时,她都会到此处打球,走到被破挖的人行道时,不得不绕到马路上行走。“我有时也会看到施工人员在搬运材料,但我认为无论破挖的目的是什么,都要进行围蔽,以提醒过路的市民。不然的话,到了晚上,安全隐患就更大了。”肖阿姨说道。

据万秀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涉事的挖掘作业面是用作白云路某大型在建广场埋设电力设施,某电力公司为施工单位。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并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其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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