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区交物业管理费有补贴? 部门回应:相关文件尚未正式出台,处于意见汇总阶段

西江都市报 2018-11-10 15: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谢韵)日前,一份《关于推进梧州市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文档在网上出现。该意见指出,要建立梧州市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制度和住宅区业主按物业合同交费制度。11月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意见目前仍在研究实施阶段。

据网上流传的《关于推进梧州市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意见》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制度,根据有关的法规及文件规定,梧州市市直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改革将有新变化。变化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物业服务商品化、货币化,以及理顺住宅区资产维修管理机制等几大方面。

其中,引起网友热议的是在推进物业服务商品化、货币化方面的内容,该意见指出,将实行物业服务补贴制度。根据该意见,梧州市直机关将会向职工发放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相关的补贴办法由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此外,该意见还提出,职工和其他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缴纳或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机构缴纳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1月9日,记者就网上流传的文档内容向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方面求证。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意见目前处于各部门汇总建议阶段,尚未正式出台,也未开始施行。此外,由于该意见涉及补贴费用的发放等问题,还需与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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