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制成了维护村民权益的法治“试金石” 梧州市长洲区以法治思维破解“出嫁女”突出信访难题纪实

梧州日报 2018-11-07 10:19 大字

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在长洲区调研时,充分肯定长洲区通过实行股份分配,依法妥善维护“出嫁女”权益的做法。

“我持有1股,每股股值23268元……”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泗洲村,外嫁女陈贤双亮出一本特别的红本——泗洲村第一组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证》,乐呵呵地向笔者介绍。这本《股权证》让这位80后倍感骄傲。在泗洲村,像陈贤双一样持有《股权证》的外嫁女有200多名,有了这份股权,这些外嫁女不仅成了村里的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年终能参与分红,还能有偿退出和继承。

“长洲区以法治思维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出嫁女’保障机制,成了解决‘出嫁女’突出信访问题之根本,股权制成了维护‘出嫁女’权益的法治‘试金石’”,梧州市长洲区副区长、公安局长莫耀智向笔者介绍。作为率先在广西实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长洲区,不仅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而且解决了农村集体收益公平分配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出嫁女”收益分配纠纷,以法治思维破解“出嫁女”突出信访难题。在发扬“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上创造了“长洲样板”。2017年以来,该区实现“出嫁女”零上访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在长洲区调研时,充分肯定长洲区通过实行股份分配,依法妥善维护“出嫁女”权益的做法,黄世勇勉励基层同志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累积、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以实际工作成效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

村民权益分配纠纷是一道坎

“出嫁女”权益问题是一个长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在梧州、在广西乃至全国都频繁发生“出嫁女”因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的上访行为,“外嫁女”权益纠纷成为当前信访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定时炸弹”。从目前形势来看,“出嫁女”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各地政府必须迈过的一道坎。

近年来,随着梧州城市“西进南拓”步伐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长洲水利枢纽、洛湛铁路等重大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作为主战场之一的长洲区,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由于与村、组集体在征地款、宅基地分配等问题上的冲突,农村“出嫁女”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问题成为信访工作的重点、难点。

据统计,2013年以来,“出嫁女”来访长洲区156批461人次(其中集体访28批241人次,重访73批201人次),到市访8批180人次(其中集体访8批180人次),赴邕进京非访5批18人次。

长洲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潘达鹏坦言,“出嫁女”权益分配纠纷问题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受理信访投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村民变“股民”,股东分红100%

1200元,这是泗洲村13组的聂火养去年第一次从村的集体收益中,拿到的分红。

聂火养并没有拿钱入股村里啥项目,只是因为股份权能改革,她跟全村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一道,成了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的“股民”。

“钱虽然不多,可以前从没有过。”聂火养说。

在农村,集体资产和集体收益名义上是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实际上只有少数村干部说了算。即便是家底殷实的富裕村,村民们也只能间接享受集体垫资的医保、社保等“象征性”福利。

作为全国29个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以下简称股改)试点县区之一,也是广西唯一的试点。日前,长洲区第一批5000多本农村《股权证》顺利发放,引人注目。

通过股份权能改革,长洲区让符合条件的村民变身“股民”——依托清查核算后的集体资产,成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把股权量化到包括外嫁女的每位成员。

长洲区通过完善相关规章,明确对“出嫁女”股权的配置,并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对规章进行讨论修改,向广大村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就这样,长期以来分配不公的矛盾得以破解,“出嫁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现在,长洲区将农村股份合作制和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规章、明确股权配置,“出嫁女”不再上访了。目前,长洲区26个村15个社区的146个股份合作社中,12138名“出嫁女”及其子女获得配股权成为股东,分红兑现率达到100%。

解决“出嫁女”分配有“法宝”

“平日其乐融融,年关分红却争得面红耳赤。”聂火养说,村里每年通过土地和码头租赁等经营,盈利不少,像她这样的外嫁女,过去分红只能靠边站。

“股改实施后,村民不再闹纠纷,专心发展经济,现在股民分配每人每年每股可达500~2000元。”泗洲村治保主任陈建敏介绍。如今,从村中的“上访专业户”,到村群众工作联络员义工、法治宣传员;从“好管闲事”的人,到“能管闲事、善管闲事”的人,2年间,外嫁女陈贤双完成了这样的角色转变。

潘达鹏介绍,以前当地村民按照老思维,认为“外嫁女”不应参与和享受村中的权益分配。但这种观念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与维护妇女权益相违背。

为解决“出嫁女”突出信访问题,长洲区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的意识,把法治氛围和元素融入基层民主;紧牵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牛鼻子”,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衷心期待。同时构建“出嫁女”权益保障机制,助阵解决“出嫁女”突出信访问题。

长洲区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结合自身情况,早谋划、早部署,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普法工作,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的意识,把法治氛围和元素融入基层民主。该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方案》,对群众最普遍关注的基准日、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配置等问题进行确定。

长洲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一村一策”,避免“一刀切”。在股权设置上,不同的村设置个人股也分不同的做法。如新兴村按股民的年龄设1至10股;泗洲村只设物业股,确认身份的成员一人一股;龙新、平浪村等村设的个人股又分为物业股与地份股。在是否“出嫁女”配股问题上,有的村只配股给“出嫁女”本人,有的村兼顾考虑给纯女户的“出嫁女”的子女及户籍迁入本社的丈夫配股。

此外,通过完善相关规章,以依法制订《实施股份合作制的办法》《股份合作社章程》为抓手,明确对“出嫁女”股权的配置,并多次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对规章进行讨论修改,向广大村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后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017年底,长洲区辖区村组股改全面完成后的《章程》明确了户口留原籍“出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确定股东资格来保障集体收益分配权。

民主议事也需要以法治思维加强社会管理,长洲区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等制度,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向辖区农村和社区延伸,正是这样一个创举。

“外嫁女,挂靠户,每年都是我们村矛盾最集中的焦点之一。”龙新村党总支书记潘锦松告诉记笔者,“股改以后,明确了分配原则,大家都照着这么做,矛盾一下子就少了,工作也更好开展了。以前每次开会,大家总是争论得七嘴八舌,最后也统一不了意见。在法律顾问、警务助理的指导下,根据辖区政府统一的分配方案,大家又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分红,个个都举手支持。”

“股改对于龙新村这样一个富裕的资产村来说,在界定成员身份、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和谐的邻里社群关系方面功不可没。”长洲镇党委书记莫黎感受至深。

目前,长洲区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制度的全覆盖, 41个村(社区)均配备一名律师和警务助理作为驻点法律顾问。在推进“出嫁女”权益保障机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法治化进程中,驻点法律顾问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顾问平时除了免费为村(社区)委、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外,还能够通过参与民主议事现场,帮助修订和完善议事流程规章,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解等有效的法律服务,以法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升民主议事的法治化水平。

长洲区深入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驻村律师”通过调处“出嫁女”问题、矛盾纠纷、参与法律咨询等,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出嫁女”群体,信法、学法、依法、用法、守法、护法,加速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让人民群众“信访”变“信法”。2017年以来,长洲区实现“出嫁女”零上访目标,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长洲样板”。

(李继远 倪明 杨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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