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屡教不改扰民行为就该重罚

西江都市报 2018-11-03 15:07 大字

■田言

自今年3月起,关于梧州市西环路星朗名都楼下某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投诉,频频见诸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经相关部门检测,该娱乐场所噪声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日前,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其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详见《西江都市报》10月21日报道)。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说一声“好”!

对于噪声的侵扰,相信不少居住在公园、商业街区附近的市民深有体会。各种噪声轮番来袭,白天车水马龙、促销宣传等噪声已让人烦扰不已,有时晚上还要遭受各种广场舞伴奏的“洗耳”,多好的音乐都会变成噪声,让人苦不堪言。

虽然市民针对部分“忍无可忍”的噪声问题进行了多次投诉,不过从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正如报道中的那家娱乐场所,今年就遭到网友多次投诉,称其每天晚上音响播放的音量超标,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对该店经营者作出批评教育,但是该店噪声扰民的情况非但没有改善,还变本加厉。

由此可见,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噪声扰民现象进行规范处理,但执行起来还是困难较多,落实不到位。而管理缺位,也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噪声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市民对噪声污染除了投诉、举报外,无计可施,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寄望于制造噪声者能自觉采取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但实际上没有多少人会主动采取措施降噪。毕竟,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和查处时,噪声制造者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一来,噪声源立即消失,执法人员一走,立马“涛声依旧”。

正因如此,笔者才会对有关部门对违规对象作出处罚决定的做法表示赞同。因为,对于噪声制造者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额的罚款。对此,噪声制造者不得不予以重视,为了避免经济损失,就会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降噪,以防止噪声扰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遭到处罚。

其实,当人们不能通过自觉来约束自身行为时,那么法治就该发挥其效力,确保法律条文执行到位,让噪声扰民问题得到遏制。同时,我们每一个人也应该有一份社会责任心,从自己做起,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抵制噪声污染,那么噪声问题才会最终“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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