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 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西江都市报 2018-10-31 15:09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2013年在广西有色再生铜金属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于2014年破产,本人未拿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现也无法找到该公司相关人员索取证明材料。如果本人想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领取手续?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答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因此,您离职满半年即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没有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您所述,您的原工作单位已宣告破产,且在您离职时没有为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如果您现在在本地或异地均无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以持身份证、本人在梧州金融机构办理的储蓄卡(工行、农行、建行、交行、农信社、桂林、北部湾七间银行之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提取专柜,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您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情形,协助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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