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遇上“不明白消费” 一名市民被多收近两千元保险费

西江都市报 2018-10-01 15: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周贤军)“购车一站式服务”是许多汽车销售店标榜的一项便捷服务,销售人员替消费者估算一些保险费、购置税等费用,并提供相关代办服务。可消费者黄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这样的服务中也会有“不明白消费”。

今年8月21日,黄女士在市内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款汽车。经过销售人员的计算,该车辆车款为106900元,购置税需交9200元,相关保险费用为5851元,共计121951元。黄女士由于工作生活较繁忙,不想为缴纳保险费、购置税等事情而来回奔走,因此选择了“购车一站式服务”,也立刻支付了这笔钱。

可当黄女士拿到发票的时候,却傻了眼。她说,自己拿到了两份保单和两张发票,其中一份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上面显示她所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共计2965元。另外一份保单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面写了该项保单费用为950元,另代收150元的车船税。也就是说,所有保险单和税款合计起来,黄女士所付的金额应该只有4065元,这和她当初交纳的5851元保险费用相比,有着1786元的差额。更令黄女士气愤的是,她向销售人员讨说法的时候,对方竟称“这是店铺要赚的钱”。

8月25日,黄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求销售方退还保险差额,如果无法退保险差额,她要求退还全部车款。经过市消委会调解,双方在近日达成和解:销售公司同意保险费用按开具票据的数额4065元收款,将余下多收的款项退给消费者。

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进行大宗消费时,一定要注意索取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例如收据、发票等。此外,为了获得所谓的“服务费”,一些汽车销售店的工作人员会在销售汽车时搭上车险来赚钱,可不少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往往只留下付款凭条或简短的协议,容易让销售方“钻空子”。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除了认真阅读相关合同外,更要仔细询问交付的每一笔款项的用途,最好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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