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占道引发打斗致一人重伤

西江都市报 2018-09-20 15:33 大字

本报讯 家住梧州市长洲区的杨某,与姐夫李某就重建房屋占道问题产生纠纷并发生打斗,造成姐夫李某重伤。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

据悉,杨某父亲去世后,杨某就拆除了父亲留下的旧宅,并重新建了一座房子。眼看新房就要落成了,但在2017年10月的一天,杨某听说姐夫李某在其房屋二楼处欲拆除房屋的砖瓦。此前,杨某曾因宅基地占用过道的问题与李某发生过纠纷,对于李某不依不饶的行为,杨某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回家拿上一把尖刀就去找李某理论。

到达现场后,杨某与李某大声争吵起来,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李某向杨某挥舞着铁棍,杨某一边躲闪着一边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李某胸腹部。当众人听到争执声赶到现场将两人分开时,李某肝脏及胸腹部已经受伤。事后,公安部门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杨某当场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故意使用尖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杨某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李某在矛盾产生后,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协商解决问题,反而持铁棍欲破坏杨某新建的房屋,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在对杨某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给予从轻处罚。鉴于杨某与李某是亲属关系,为了促进团结,既打击犯罪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结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杨某适用缓刑。综上,长洲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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