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改装机动车累人又累己 锐言
■梁健东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车主为了方便或者为了炫耀,随意对机动车进行改装。如在两轮车的车头加装遮阳伞、把客车上的坐椅拆除后变成货车、改装排气管等,都是常见的现象,在梧州市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存在。在这些车主看来,对自己的机动车辆,想怎样改装就怎样改装,还美其名曰“我的车我做主”。殊不知,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于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一般来说,擅自改装车辆,可能会对车辆的安全性能造成不良影响,有可能损害原车的质量,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就拿车上加装遮阳伞来说,可以遮阳防雨,表面上看感觉很实用,实际上却存在不少隐患。根据有关专家的看法,遮阳伞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让驾驶人在转弯时看不清车后情况,此外还容易导致车辆左右晃动,驾驶人难以控制车身平衡,容易出现意外。
为了营造安全的行车环境,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着想,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法规,不随意改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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