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马路拉链”必须动真格
丁天立
据8月28日《西江都市报》报道:今年3月,广西梧州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富民三路梧州学院东门对出城市道路上挖掘水泥路面,被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2万元的罚款。近日,当事人缴纳了罚款。
建成不久的道路,就“开膛剖肚”;前边的“老坑”刚刚填上,这边的新坑就开挖了……长期以来,这种被人们称为“马路拉链”的乱象随处可见,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而且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马路拉链”乱象久治不“愈”,表面上看,这是城市规划建设时没有考虑日后新的需要,导致后来增加新功能或发现新问题时不得不重新挖开,但笔者认为,实际上这与长期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执法弱、不敢动真格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早有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然而,在生活中却鲜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马路拉链”乱象动真格。于是,一些部门认为城市道路反正是属于公共资源,以公共利益名义谁都可以随便挖掘。就这样,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各铺各的,各挖各的,你刚挖完铺好我接着开挖,你方唱罢我登场,甚至出现了同一个路段遭多个部门反复“掘路”的现象,让人匪夷所思,倍感心痛,更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受损。
笔者认为,遏制“马路拉链”乱象,首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敢于亮出法规政策之剑,凡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管涉及谁人或者那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处罚力度,让其“不敢挖、挖不起”;其次,因此,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城市长远的发展趋势,不但在时间上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还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今后几十年中的发展趋势,同时,在空间上也要左瞻右顾,既要考虑局部的建设,也要考虑整个城市的发展需要。因而,在规划道路建设管网、线路时,各部门必须综合协调,整体联动,同步建设,统一管理,从而更好、更快地解决道路建设问题。
民生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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