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给力方能保持泳池卫生

西江都市报 2018-08-07 15:33 大字

■梁正

前段时间,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城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市内13家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12家游泳场所(因1家不对外开放营业未做抽检)的水质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家单位不合格。

游泳池属于公共活动场所,人群流动性大、密度高,卫生状况“不给力”,就容易造成卫生安全事件。

因此,除了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外,笔者认为,保持游泳池的卫生还要明确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作为游泳场馆的管理者,要严格执行规定,对于多长时间换一次水、换水量多少、定期自行对水质进行化验、过脚池应该放置多少消毒水等,都应执行到位。另一方面,泳池水质好不好,除了管理方按规定操作、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之外,泳客也不该置身事外,否则再多的努力也会功亏一篑。此外,身患传染病如肝病、红眼病、真菌病等疾病的患者,应自觉不去泳池游泳;游泳前,游泳者必须进行淋浴和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要穿着泳衣,佩戴泳帽、泳镜,最大限度减少人体因素污染池水的几率。

炎炎夏日,游泳池是不少市民享受清凉的好去处。泳池水质的安全卫生,需要游泳池经营方、监管部门、游泳人群合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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