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公正之眼”

西江都市报 2018-08-06 15:08 大字

梧州市工厂路小学141班黄铭乔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以往常听老师说起这句话,其实不甚理解。今天我以小记者的身份来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终于理解了这句话。

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法律体验”功能区的“公正之眼”。“公正之眼”里有三面镜子,三面镜子分别代表原告、被告和法官。当我站到原告那面镜子前,我的身形又高又瘦;而站到被告那面镜子前,我的身形变得又矮又胖;当站到代表法官那面镜子前,身形一点都没有变,我还是原来的我。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告方总是认为自己有理,形象是高大的,认为被告无理,形象是矮胖的,而法官由于职业素养,看待原、被告都平直如水。这个功能设施告诉我们,要还原事物本来的模样,不能用变形的眼光去看待问题。”听着讲解员详细地讲解这三面镜子的含义,我茅塞顿开。

听到这里,我不禁想起那次跟同学闹矛盾,还吵到了老师那里,原以为老师会为我把同学批评一顿,可老师在了解事情缘由后却跟那个同学说“同学间要互相迁让互助互爱”就完事了。看到我一脸的不服气,老师对我说:“不是你先来跟老师反映问题你就是对的那个,在这件事情里,你们双方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看着眼前的“公正之眼”再想起老师那时的训话,我不禁为当初自己的不当想法感到惭愧,也为老师和法官们的公正态度点赞。

在这次的活动中,我不但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还领悟到法律就在我们生活中的道理。正是有了一道道的法律约束,才有了我们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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