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共享单车 “最后一公里”更规范

西江都市报 2018-08-06 15:05 大字

本报记者 邓发浩/文

今年2月底,一款名为“哈罗单车”的共享单车悄然出现在梧州市区街头,作为首家出现在梧州市的共享单车,成为市民之间热议的话题,也引发了一阵骑行热潮。

至今,“哈罗单车”进入梧州已有半年时间,作为绿色出行重要组成,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满足“最后一公里”需求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哈罗单车”的投放企业至今未在梧州市办理经营手续,同时,在单车投放、停放管理、用户押金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7月3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信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共享单车管理将更加有序规范,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企业违规入市 行业缺乏管理

对于停放问题,有市民反映,很多时候不是他们“想停就停”,而是“无处可停”。

在国龙财富中心上班的黄先生经常使用共享单车,由于上班的地方人员众多,他经常找不到车位。记者走访发现,市区各街道均未设有共享单车停放点,不少使用共享单车的市民表示“不知该将车停到哪”。

共享单车进入梧州已半年,为何停放点仍未配套设置?记者从梧州市交通部门了解到,投放“哈罗单车”的企业至今未在梧州办理经营手续,只是通过私自投放单车与网络运营的方式经营,因此,目前梧州市暂未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

对此,记者尝试联系“哈罗单车”梧州业务负责人,但一直无果。

对于使用共享单车的市民交纳的单车押金存在管理风险问题,梧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哈罗单车”为外地企业,梧州市民交纳的押金及个人信息均在该公司的数据库内,因缺乏部门监管,市民的财产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对此,市交通、市政、工商等部门曾多次约谈“哈罗单车”企业代表,要求其收回车辆,并退还市民的押金,待梧州本地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依据准入要求经批准后再进入市场,但对方一直不履行。

因市民对共享单车有较大需求,而且大部分市民已交纳押金,为了市民的用车权益,梧州市相关部门暂未采取强制手段要求企业回收共享单车。此前,暂时由市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联合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教育违规骑行共享单车的市民,并对占道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查扣。

乱象频生

骑车随心所欲 停车“想停就停”

如今,在梧州市区的街道上,不难发现市民骑着共享单车的身影。然而,在目前没有增加自行车专用道的情况下,市民骑共享单车上路的诸多乱象,引发了不少隐忧。

今年4月,市内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名初中学生骑着共享单车在文澜路“炫技”的情景:该名学生把车头往上提,只剩后轮在地面上运行,一路在机动车道上疾驰,场面十分危险。

初中生“炫技”,只是市民危险骑行共享单车的一个例子。连日来,记者在梧州市新兴路段、西堤路段与大学路段观察,都发现了危险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是逆行,一些贪图方便的市民,骑着共享单车随意在两轮车道或人行道逆行,车速也并未放缓。另一种常见的危险行为是车筐载人,部分市民将孩子放置在单车前的车筐上行驶,有的市民甚至用车筐载成人。此外,市民骑共享单车闯红灯、快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不仅骑行“随心所欲”,一些市民在停放共享单车时也是“想停就停”,骑到哪就停到哪,不管是人行道还是路口,不管是居民小区还是单位停车场,都不难发现共享单车。其中,西堤路段的停车问题较为突出,该路段是市区主干道之一,住宅区众多,不少市民骑共享单车回家时直接将车停在人行道,该路段的人行道上经常出现数十辆横七竖八的共享单车,西江路段、新兴三路也存在类似情况。共享单车随处停放、弃置,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带来困扰。

如何发展

厘清管理职责 约束企业用户

共享单车如同一把放大镜,小小的车辆中折射出城市的交通情况,也暴露出市民素质。若不规范管理梧州的共享单车乱象,不仅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隐患,城市形象也会受到抹黑。

据了解,2017年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随后,梧州市也着手研究该行业的发展和管理问题,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本着“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梧州共享单车运行加上一道“紧箍咒”,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实施意见》对进入梧州的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车辆质量等方面进行要求,明确市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分别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条件、车辆质量安全、车辆停放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市住建、市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共享单车投(停)放点设置、管理标准和规范,市市政部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针对共享单车企业无序投放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企业须在投放前向相应的领导小组报送有关资质和投放运营方案;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应科学把握车辆总量,实施总量调控。

《实施意见》还对在梧州本市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梧州中支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记者从梧州市交通部门了解到,目前梧州市正准备引入有资质的共享单车企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实施意见》禁止进入梧州市场,同时,“梧州市共享单车行业监管平台”也在加快建设当中。

新闻推荐

两个PPP项目获评全国示范

本报讯(记者陈晓雯通讯员文娟)日前,市静脉产业园和第三污水厂2个PPP项目获财政部评为第四批全国示范项目。此前,梧州市已有天...

梧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梧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