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判决首起 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案

西江都市报 2018-06-21 16:41 大字

本报讯日前,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一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程某某受希特勒及纳粹思想影响,积极加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QQ群及担任管理员,并积极发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言论和传播恐怖主义视频截图,还将自己存储的恐怖主义暴恐血腥视频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同时,程某某也通过面对面讲授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纳粹极端主义。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明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通过散发视频、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依法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麦一凡)

新闻推荐

有人气才会成氛围

编者语:梧州房价还会涨吗,本地住房销售是否透明,楼市将朝什么方向发展?欢迎广大读者、房地产界人士畅所欲言。每期约600字,电...

梧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梧州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