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有新规 办理有时限 门诊统筹定点及共用限额绑定本月底结束

梧州日报 2018-06-21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邓敏思)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梧州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及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绑定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应尽快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逾期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逾期未办理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的,将不再办理。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的首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只需要在6月底前选择一家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可在该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待遇。选定过程中,参保人需携带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到需要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刷卡确认,办理选定手续。此后每年新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当年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可在每年10月至12月凭医保卡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次年生效。

对于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问题,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只有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医保信息系统建立有家庭户信息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才能申请办理共用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此类参保人员需为同一家庭户成员,并选择同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卡办理。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户内各成员的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可累计共用。例如某户有4人办理捆绑,则该户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200×4=800元,该户800元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可以4人共用。

此外,如参保人员在申请绑定前已有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发生的,则当年不能参与门诊统筹限额共用绑定。家庭户成功办理共用限额申请后,当年不能解除共用绑定,也不能增加新成员,如要新增人员或解除绑定,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次年生效。从未办理家庭共用门诊统筹限额的,可以每年4月30日前申请办理,办理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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