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再痛下去

西江都市报 2018-06-12 15:59 大字

■梁健东

据媒体报道,高空砸物事件在梧州市和其他城市都时有发生,给居民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今年5月份,在梧州市的珠山社区及新兴二路,就先后发生了居民楼上抛物砸坏楼下小车的事情。而在早些时候,在广东东莞,一名三个月大的女婴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头部,造成重型颅脑损伤……

高空抛物很不文明,更违反了法律法规。凡此种种,足以让人胆战心惊,不能不引起每一名梧州人的警惕和反思。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严重时甚至要负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为了保护受害人,共同担责的规定非常好,是用小的不公平避免了大的不公平。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高空抛物者图方便,其次是心存侥幸。不少人认为小而轻的物品不会有危险,其实不然,据媒体报道,即使是一只小小的鸡蛋,从十几层高的楼上抛下,砸到人也可能造成伤亡事故。

对于高空抛物,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为此,梧州市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社会各方也要互相协同配合,把高空抛物的陋习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对室外悬挂物,有关管理人员也应做到定期检查、及时加固,避免意外发生。

为了促进城市的文明进程,早日实现“四城联创”,每一名梧州市民都应约束自己的行为,共同杜绝高空抛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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