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压实责任 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梧州日报 2018-06-04 09:13 大字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整改办对落实案件整改方案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办。开展宝石加工整治执法行动。排入玫瑰湖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处理(整治后)。生活污水直排玫瑰湖公园(整治前)。

压实责任

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梧州市六大类9个问题(6个为全区共性问题,3个为梧州市个案问题)。其中,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被自治区销号,目前仅剩宝石加工小作坊环境污染问题。该问题已于2018年2月申请自治区销号,目前正在核验阶段。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275件145个群众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266件139个,整改完成率分别为96.7%、95.9%,目前尚有9件6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全区共性问题(6个):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问题;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自然保护区划界及管理问题;尾矿库安全生产问题;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问题。

梧州市个案问题(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问题;流域采砂和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梧州市的宝石加工小作坊环境污染问题。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构建齐抓共管环保大格局

成立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7个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49个职能部门、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抓总、各部门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构建党委、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为主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向重点聚焦,向问题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2018年5月,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迎检工作,明确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实施《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考核。

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出台《梧州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市7个县(市、区)、9个工业园区(集中区)、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91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5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这项工作在2016年被环保部监察局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国环境监察部门推广。

建立四级“河长制”

全面推行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河长制”,抓好西江、浔江、桂江等江河湖库的保护和治理。

压实责任 实行三级督办机制

建立市领导挂案督办机制

在整改过程中,将重点、难点整改问题实施清单式管理,通过“逐项落实,分项到人”的形式,由18位市委常委、市领导责任挂点、挂案督办,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立“两督”联合督查机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整改办,自2016年8月起,多次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开展督查,主要对落实案件整改方案等有关情况进行督办,对没有整改目标、整改进度、整改时限的,不予办结,督促全面推进案件整改。

建立定期通报督办机制

市整改办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及时通报领导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进展等情况,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

建章立制 巩固整治成果常态化长效化

建立健全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体制机制

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形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抓总、各部门协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实行重点任务清单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并纳入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也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机制。

规范管理全市河道采砂

近年来,梧州市先后出台《梧州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梧州市2017-2021年河道采砂规划(西江干流河段)报告》等规划性文件,指导全市河道采砂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打击非法采矿(砂)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石)的打击力度。

推进宝石加工综合治理立法

市政府把宝石加工综合治理立法工作列入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大力推进宝石加工综合治理立法工作,为开展整治执法行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宝石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宝石产业发展有章可循,宝石加工整治有法可依,推动梧州市宝石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举一反三 立行立改 进一步扩大整治效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9个排污口问题。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梧州市举一反三,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自查出28个排污口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印发《梧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排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直排口整治项目工作计划表》,实行挂图作战,清单管理,全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9个排污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被自治区销号。在二级保护区内自查出的28个排污口问题也全部完成整治,下一步梧州市将持续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梁庆青 李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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