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项目引导 激励企业创新 《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梧州日报 2018-06-03 09: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柳双)近日,梧州市出台《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科技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申报与受理、实施与管理、经费补助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推动科技事业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梧州市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梧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梧州市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等文件,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引导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自治区级科技项目。此外,市科技部门通过宣传发动、走访调研、培训辅导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项目申报成功率提高,企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

《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指出,市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科技专项经费。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专项经费总量从立项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科技局拨付资金到实施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办法》指出,实施期在两年或以上的项目,特别是获得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从项目实施次年起每年组织一次中期检查,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仍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各个环节、路径和实验数据等进行记录、整理,有重大发现或取得重大进展的,要及时提交科技报告。

《办法》规定,要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总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其综合信用等级作为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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