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宰两头猪 被罚近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8-05-24 15:2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赵洋) 长洲区长洲镇村民梁某私宰了两头猪,为此梧州市农业委员会(简称梧州市农委)开出近年来最大罚单:没收195公斤猪肉,罚款9945元。

因梁某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梧州市农业部门将于近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私宰肉全部卖到市场

这起查处私宰猪的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11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当日凌晨,梧州市农委联合公安、城管、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捣毁了位于长洲镇竹湾村一组内的生猪私宰窝点。

据了解,该私宰窝点由普通猪舍改建而成,窝点内简易的灶台上正烧着热水,桌上摆放着2头已宰好的大肥猪和一些猪内脏,现场卫生状况极差。

“当地群众已多次主动举报了。”执法人员介绍,该私宰点排污时臭气熏天,令居民们不满,半夜杀猪时,生猪的嗷叫声还严重影响了村民休息。

“10年前进村打击私宰窝点时,不少村民会阻挠执法。现在不同了,村民们反感私宰猪,支持我们执法。”一名办案人员感叹,如今村民们的食品安全和环保意识已大大提高。

执法人员查处了窝点,当场没收了195公斤猪肉,并将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经鉴定,195公斤猪肉价值为3315元。

梁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已连续5天私宰生猪,私宰的猪肉以每公斤17元的价格,全部批发至汊河桥桥底的新龙市场。

“躲猫猫”不接受处罚

事后,梧州市农委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梁某作出了没收生猪产品和罚款9945元的行政处罚。

私宰了两头猪,为啥要罚近万元?“195公斤猪肉价值3315元,据此乘以3倍就是9945元罚金。”梧州市农委的办案人员解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令人奇怪的是,去年9月份查处的案子,为何现在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们找了他半年,但找不到人。”梧州市农委办案人员介绍,得知要罚近万元之后,梁某玩起了“躲猫猫”,手机畅通但拒接办案人员电话,还搬离了常住地,无奈之下农委只好公告送达。

办案人员介绍,如果梁某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农业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梁某不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生活会有各种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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