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解释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问题 年度有限额 跨年不结转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吴柳琴)5月14日起,梧州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门诊统筹结算。针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能报销多少钱的问题,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作出了解释。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医保报销费用包括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用两部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统筹费用不高于60元的,统筹报销比例为65%;村级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单次(或每日)门诊统筹费用不高于30元的,统筹报销比例为75%。换算为基金限额支付,即乡镇(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支付不高于39元、村级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不高于22.5元。
一般诊疗费用的支付比例方面,参保人员在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在定点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5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其中,一般诊疗费不包含在单次(单日)门诊费用限额内,单次门诊最多支付一次。
该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年度限额支付,每年每人最高报销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年度限额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支付,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不能支付自费药品、自费项目、一般诊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此外,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有效,不作跨年结余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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