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球从天而降砸中小车

西江都市报 2018-05-23 01: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素雅)“我的小车停在小区被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中,我不知道是谁砸的,维修费该找谁要?”近日,家住梧州市新兴二路的市民韩先生致电本报求助。随着城市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如果不幸像韩先生一样“倒霉”,应该怎样维权?

车停小区被玻璃球砸坏

前段时间,韩先生将小车停在小区停车位。前几天,他接到保安电话,称玻璃球砸中其小车的前挡风玻璃,玻璃球直径约10厘米,重约1公斤。

小区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5月16日19时,一个物体重重砸在韩先生车辆前方,起了一阵白雾,车子也强烈抖动了一下。两天过去了,玻璃球还留在被砸坏的车辆旁边。

“车辆停在车位,我不知道车是被哪一户砸的,从小区监控视频也看不到是哪一户扔的东西。”看到爱车莫名被砸,韩先生心痛的同时也有些后怕,“当时正是小区居民散步的时间,玻璃球要是砸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据说这个区域也不是第一次发生高空坠物事件了。”

韩先生说,根据监控录像,他曾拿着玻璃球挨家挨户询问周边楼层的住户,结果大家都说没有玻璃球。由于韩先生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赔偿车辆玻璃损失,现在他也不知道该找谁索赔。

安装摄像头避免“邻居连坐”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梧州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佘卫刚。佘卫刚表示,一般发生高空坠物造成损害事件,首先考虑保险赔偿。如果保险无法赔偿或保险没有赔偿全部损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知道是谁扔的东西,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即可。”佘卫刚表示,现实中大部分情况都是无法确定造成损害的人具体是哪一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韩先生可以起诉的人包括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小区物业公司及对面的办公楼也可以作为被起诉方。”佘律师说,物业公司作为高楼的物业管理者,担负着一定安保义务,应该对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做好防范,并且负有警示、提醒、及时发现与制止、事后积极配合等行为的义务。

如何避免邻居连坐被告上法庭?佘律师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在征得用户的同意下,在高空坠物多发区域设置专门监控的摄像头。一旦再次发生高空坠物,物业公司可及时固定影像资料,协助受害人找出真正的侵权人,防止“邻居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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