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修订)》(桂卫发〔2016〕12号)第十七条,“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的,《出生医学证明》由拟落户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须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和本自治区内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及“第十九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的规定,请网友准备上述材料到梧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即当地妇幼保健院办理。不明之处,请咨询梧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3825636)或当地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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