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需在6月底前选定本年度定点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吴柳琴)根据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工作部署,梧州市将于5月14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门诊统筹结算。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是指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
梧州市原有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受限于制度建立初期信息系统不健全,加上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滞后,无法马上建立门诊统筹,因而采用设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的过渡办法。2017年7月,梧州市按自治区统一部署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新的医保制度不再建立家庭账户或个人账户,而是实行基本医保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首次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可携带医保卡(含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到需要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确认,办理选定手续。从未选定过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或者新参保人员,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今年延迟至6月30日前),逾期未自主选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地代为选择相应的门诊医疗定点机构。同时,参保人员一年内只能做一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未办理下一年度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后,当年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可办理申请手续,次年生效,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
目前,只有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医保信息系统建立有家庭户信息的农村居民家庭成员,才能申请办理共用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在非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居住门诊医疗发票以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予支付。另外,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暂不享受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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