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狗患”成为心头之患
■梁秋湄
近些年来,梧州市不少居民成了“养狗专业户”,“狗患”扰民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不少社区,大狗小狗狂叫之声此起彼伏,严重干扰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还存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样,《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也对饲养犬只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由此可见,处理梧州市“狗患”扰民并非无法可依。
笔者认为,目前梧州市正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相关部门更应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责,对于扰民甚至伤民的“狗患”加大整治和处理力度,既然有法可依就更应该有法必依,只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让“狗患”不再是市民的心头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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