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嫌犯参与审查逮捕案件 龙圩区检察院办理广西首起诉讼式审查案件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刘中华 蓝小芸)近日,龙圩区检察院在市看守所诉讼式审查工作室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内建立诉讼式审查室办理的第一起诉讼式审查案件。
这次审查由龙圩区检察院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单位代表参与审查。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辩解,随后办案检察官结合案卷材料以及双方的抗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最后,犯罪嫌疑人陆某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表示将积极赔偿损失,服从法律处罚。此次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模式”,既提高了检察机关案件审查效率,也提升了侦查机关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执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2017年2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看守所积极协调,在市看守所建设诉讼式审查室。据了解,市检察院指挥中心可实时观看诉讼式审查工作室里的审查进展,远程指导办案。
看守所内诉讼式审查室的设立和使用,能保证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同时参与审查,有利于承办人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作出准确判断,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下一步,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利用该诉讼式审查室,让更多在押犯罪嫌疑人参与“诉讼式审查”,充分体现试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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