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家属 患重大疾病有补贴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退伍军人家属患重大疾病住院花了十几万元,是否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贴?
民政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退伍军人家属不在上述范围内,所以不能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对于罹患重大疾病并花费大额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且无法维持日常生活的困难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可供参考办理的民政救助业务如下:
(一)城乡低保
目前,持有梧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低于510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低于33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梧州市城乡低保。
(二)医疗救助
1.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民政给予补助。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纳入我区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病种疾病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后,一次诊疗过程或同一病种年度累计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仍超过3万元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三)临时救助
对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网友可携带上相关申请资料,如疾病证明书,医疗收费收据、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提出相关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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