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期间 养老保险是否由个人购买?

西江都市报 2018-03-29 16:16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缴费?养老保险是否由个人购买?本人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未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还可以补缴之前的养老保险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灵活就业人员以各种原因离开单位的,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含农村户籍参保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由失业基金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文件精神,从2018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梧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

由于没有网友的具体信息材料,建议网友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四楼8、9号窗咨询(电话:0774-602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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