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申办本月底截止 逾期不申报不能报销

梧州日报 2018-03-09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苏云燕 通讯员 吴柳琴)记者从市社会保障事业局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17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非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申请手续,逾期不申报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据介绍,2017年梧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国家异地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到市外非国家异地平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网络等问题未能办理直接结算的,需在出院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目前仍有部分2017年市外异地就医非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未办理报销申请。市社保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在异地非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在出院后90天内提交材料办理报销申请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

据了解,参保人员在市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市内报销比例;属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5%、10%;属自行转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不变,逾期或未备案,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已办理长期(3个月以上)异地居住备案登记的,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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