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年限 可以补交吗?

西江都市报 2018-03-03 16:15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职工养老保险中断年限可以补交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政发〔2006〕54号)明确规定: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个人原因中断或多次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由本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与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规定,梧州市从2018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梧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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