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同城同标准统一征收 龙圩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调至 9元/户月

西江都市报 2018-03-01 18:0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赵洋)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获悉,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3月1日起,龙圩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实行同城同标准统一征收,由7元/户·月调整为9元/户·月。

据介绍,龙圩区城区常住居民约1.75万户,常住人口数量为12.5万人,流动人口2万人,城区内企事业单位180个,商铺2100间,日产出生活垃圾95吨。随着龙圩区城区面积扩大和人口增长,环卫经费支出也不断增加。

从2017年1月1日起,龙圩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理等工作,均已由梧州市环卫处统一管理和实施,所有环卫工作人员、生产经费均统一由梧州市财政负担,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与万秀区、长洲区的征收标准没有实现统一。相关部门认为,实行同城同标准统一征收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目前实行同城同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条件已经成熟。

按照《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龙圩区各行各业垃圾处理费都将与万秀区、长洲区“接轨”,并进行调整:3月1日起,龙圩区暂住居民每月每人收2.5元;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不含自办工厂、商店、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产业产生的垃圾)、部队按垃圾量每吨29.5元计收。

此外,从3月1日起,龙圩区的餐饮、娱乐业、商场每日产生的垃圾量按桶(箩)计收,每桶(箩)收3.5元,一桶(箩)的标准量为25公斤,不足半桶(箩)的减半收费,半桶(箩)以上按一桶(箩)计收;市场摊点(含流动摊点)按经营天数计算,每天收1元;美容美发店、百货门市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含30平方米),每月每户收25元;旅宿业按床位计算,每月每床位收2元。

梧州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城同标准统一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环卫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龙圩区环卫保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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