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执行工伤保险新费率 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本报讯(记者 邓发浩 通讯员 吴柳琴)2月26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梧州市从今年2月起实施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市社保局以2016至2017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支缴率和发生率为依据,核定参保单位2018至2019年度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据了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其中,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一个费率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与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发生率是指一个费率浮动周期内,用人单位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该用人单位平均缴费人数的比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周期为2年,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今后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提高,反之则降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奖励”。
经过核定,梧州市本级2018至2019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单位超过1100家,费率最低降至0.20%。其中,下浮后费率最低的单位、企业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等新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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