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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搬”到居民家 万秀区法院为行动不便当事人减轻诉累

西江都市报 2018-02-08 16:14 大字

本报讯“法官为了方便我们诉讼,亲自到家里开庭,真的太感谢了!”2月5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将庭审现场搬至新兴二路新兴花园小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庭审结束后,这起特殊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对万秀法院上门开庭的做法表示感谢。

199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但两人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后,李先生便搬走了,至今杳无音信。许女士认为,其与李先生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遂在2018年初向万秀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主审该案的岑法官在阅卷时发现,原告许女士系四级智力残障人士,本身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许女士的父母已过世,目前许女士由其舅舅陈某担任其监护人。按法律规定,陈某作为许女士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参加诉讼。但法官联系陈某时得知,陈某已年过古稀,又进行了心脏支架手术,加上前段时间不慎摔跤,导致无法行走,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岑法官决定采取到监护人陈某家中“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

一张茶几、一条长木沙发、几把椅子,布置起简易的庭审现场,身着制服的审判员和书记员,还有人民陪审员、原告、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围茶几而坐各就各位,“不一样”的庭审就这样开始了……开庭过程中,岑法官认真了解原告自身的智力、婚姻及生活状况,并听取了原告及监护人、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核实等。虽然审判场地变了,但庭审程序不减,庭审现场依然严肃认真。经过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认真评议后,法官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近年来,万秀区人民法院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诉累,通过上门开庭的方式在群众中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

(李晋维 张明环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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