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清单”规范证明开具事项 梧州市本级村(社区)今后只开具26项证明
本报讯(记者 赵洋 实习生 张顺英)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需村(社区)协助开具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明确,梧州市大幅精简万秀区、长洲区和龙圩区范围内需要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最终清单中保留的证明事项总共只有26项。
过去,群众开具各类“奇葩证明”都来找社区加盖公章,如今社区的出证项目和样式明确了。记者看到,《清单》除了列出这26项证明材料的名称,还明确了证明材料所被要求开具的单位及其用途。
例如“死亡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材料的单位是“市公证处、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其用途是“办理继承权、办理注销户口、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再如“独生子女证明”,要求开具该证明的单位是市卫计委,其用途则是“计生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伤残)家庭,申请特别扶助金时,申请人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其余24项证明事项为:抚养事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职业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低收入证明),本市城镇居民、外来务工、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含原廉租住房)开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和六个月以上工作年限证明,梧州市国家教育助学资助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学生寒暑假参加社区实践活动情况证明,归侨侨眷居住地址证明,就业失业证明,梧州市“零就业家庭”人员申请登记表,外出务工证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证明,无户籍人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供养证明,推荐诉讼代理人证明,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异地就医证明,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
据悉,《清单》将由相关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清单内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村(社区)证明。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
为方便群众,非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需市民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由村(社区)根据其职责,依法依规出具或配合出具。
《清单》于1月15日起试行,梧州市政府督查室将把村(社区)证明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并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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