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计生家庭保驾护航 梧州市继续推行农村计生家庭爱心保险
本报讯(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魏诰)1月24日,记者从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8年梧州市继续以财政全额补助形式,为全市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爱心保险,并以“政府补贴一点、保险公司让利一点、计划生育家庭出资一点”的方式,给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关爱保险。
据介绍,农村计生家庭爱心保险适用于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孩子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且出生满3个月至18周岁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农村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家庭的女儿。符合保险办理条件的被保险家庭的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父母(继父母)为第二被保险人。农村计生家庭爱心保险为一年一保,保险费统一按照50元/户/年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保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计划生育关爱保险是经梧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与有关商业保险机构协商并共同开发的保险,适用于户籍为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该保险项目的承保对象覆盖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6000元。
关爱保险实行个人申报、逐级审核制,采取“政府补贴一点、保险公司让利一点、计划生育家庭出资一点”的方式进行购买。即“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成员(已购买爱心保险的除外)为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由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级财政补助5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5元;剩余部分由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的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以一人一份30元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给予补助,补助标准自定,剩余部分由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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