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立法工作推进法治建设 梧州市政府1号令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令”)于2017年12月4日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15日起,该规定正式施行。
“市政府1号令”是梧州市政府的首部规章,是专门规范政府立法行为的法律文件。该规定的实施,对于当前梧州市推进的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城市建设提升工程、城乡交通互联互通建设等重点工程,以及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将通过地方立法来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正确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据介绍,2015年8月1日起,梧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立法权限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近年来,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主导下,市政府有效地开展了地方政府立法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起草,对一些改革所需、民生关注的立法项目也进行了积极的调研和起草。为适应政府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推动地方立法的法治化、精细化,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梧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把“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健全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梧州市出台了“市政府1号令”这部规范政府立法活动的综合性、基础性、程序性的法律文件,以保障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市政府1号令”及其相关配套制度设定了许多保障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的措施,基本覆盖了政府立法的全过程。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1号令”,梧州市将以培训班、讨论会、跟班实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各行政机关开展学习,将政府立法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考核中。另一方面,市政府也出台了《梧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审办法》《梧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机制。另外,梧州市将不断培养和健全由政府立法人员、部门执法人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律师等各方力量组成的政府立法队伍,增强机构设置、人员能力等方面的建设,以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
昨日,梧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浩岭对“市政府1号令”的意义进行解读,相关负责人就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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