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工商局开展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2017年12月31日)在梧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履行工商登记职能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通过网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将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核查公示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梧州市工商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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