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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为群众“办成事”的责任心

西江都市报 2018-01-09 17:06 大字

■田言

说起“奇葩证明”,相信不少市民都曾经有过不堪回首的经历,为了办妥手续,被有关部门要求出示如何知道“你妈是你妈”“你是你爸儿子”等证明。没有这些“奇葩证明”,手续还真无法办下来。最终,只能靠到处求爷爷告奶奶,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将事情办妥。

近年来,随着各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以及办事流程不断简化,在梧州市,“奇葩证明”已没有像外地一些城市那样频频出现,但也并非就此绝迹。2017年7月以来,梧州市率先试点对三个城区各村(社区)所需开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和集中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近日,结果出来了:共梳理出207项村(社区)证明事项。对此,梧州市取消了176项,合并3项,最终保留26项,精简率达86%。

这个精简率如此之高,在肯定梧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表明梧州市少数职能部门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审批流程没有做到人性化服务,在设定审批事项、设计办事流程时,囿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以管制思维行事。

“奇葩证明”折射的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有责任问题。

技术问题,指的是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不共享,明明可以“信息走路”的,偏偏要群众“跑步”,一来一回,时间过去了,事还不一定办得成。责任问题,则是“避责意识重”“坐等群众上门办事”的“懒政”思维等各类问题的综合反映,本来是群众所办手续的职能部门就可以认定的,能够让其他部门来帮自己认定,何乐而不为?责任撇清了,事办不办得成,与己无关。

这样的“责任心”,难怪“门易进,脸好看,事好办,但就是办不成”的情况屡有发生。

大幅度取消“奇葩证明”,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要确保群众办成事。有关部门应当做到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部门或基层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上级发文要求取消的,凡此种种不合理的证明,都应该取消。

因此,破除部门之间的利益藩篱、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就是有关政府部门在取消“奇葩证明”之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充分运用先进科技,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让百姓少跑腿、好办事,这是让“奇葩证明”绝迹最为重要的途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该结合简政放权的需要,及时对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则免、能简则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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