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全市2.5万多名城乡特困人员将获救助供养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梁展)近日,《梧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正式出台实施,把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但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随机抽查核实,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公示。
据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此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此外,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各项政策,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梧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从今年开展实施。据统计,此举将惠及梧州市25000多名城乡特困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梧州市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取不低于663元救助供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取不低于363元救助供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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