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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进行时 规范管理程序落实“应保尽保” 民政部门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梧州日报 2017-11-13 0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梁展)近段时间,市民政局派出督查组,到各县(市、区)督查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有关通报,城乡低保救助方面,今年1至9月梧州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为170.94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为408.33元,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同步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今年1至9月梧州市农村人均补助标准为353.75元、城市人均补助标准为663.12元,全市已按有关要求提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从今年1月计起,逐步补发到位。

据督查反馈,各县(市、区)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属于大病保险对象的,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大病保险报销),以及扣除救助对象的自费医疗费用(或非合规医疗费用)后,纳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范围给予民政医疗救助。各地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材料齐全,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经民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并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县(市、区)逐步提高资助参合参保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经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控制医疗救助资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救助能力。同时,各县(市、区)均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进行核查清退。

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未达文件要求、低保与扶贫对象重合率未达标、低保“保人不保户”、医疗救助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此,市民政局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各地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加大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力度,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各地要规范救助对象认定和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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