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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医院里撒酒疯寻衅滋事 因犯妨害公务罪获刑七个月

西江都市报 2017-11-08 15:35 大字

本报讯“90后”男子卢德利酒后去医院探望朋友,却在医院里撒酒疯,非但不听医院保安劝阻,还殴打闻讯而来的民警,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近日,长洲区法院对该起妨碍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德利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酒后殴打警察

今年6月的某一日晚间,卢德利与大哥卢德章一起到市区某朋友家喝喜酒。散席后,卢德章受朋友所托去看望生病住院的工友,于是开车载着弟弟卢德利前往梧州市某医院。在卢德章帮助工友处理住院事宜的过程中,卢德利一边和朋友高声通电话,一边大力晃动医院后门的升降杆。医院保安上前劝阻,卢德利却趁着酒劲脱掉了上衣,冲进保安室扬言要“单挑”保安。医院保安当即报警。

接警后,梧州市兴龙派出所民警唐某、黎某出警处置。卢德利明知两名民警在处置警情,仍辱骂并殴打民警,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后,民警将卢德利制服并以涉嫌犯妨碍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

受审悔不当初

10月24日,长洲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卢德利当庭表示认罪,并对其酒后殴打民警的行为悔恨不已。卢德利认为,其是在酒后意识不清、行为失控的情况下才犯下如此过错,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卢德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据此,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德利喝酒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的行为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属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长洲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伍超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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