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购房能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本报讯(记者 陈凡)近日,居住在恒祥花苑的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她想咨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问题,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经常占线,其家人拨打网上搜索到的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也是无法接通。
“早年,我曾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已还清贷款,近期想买一套电梯房改善居住环境,准备举全家之力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张女士说,不知道第三次买房是否还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此外,张女士还提出疑问,如果新购的住房房产证写自己儿子名字,她是否可以提取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6月1日,记者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看到,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或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记者当场拨打张女士提供的两个座机号码,联系到了该管理中心综合科,再次咨询才联系到能解答张女士问题的归集管理科。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归集管理科,工作人员李先生解答了张女士的疑问。他表示,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买房,第三次买房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但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为每年一次。如果房产业主确定为儿子本人,在儿子和父母三人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儿子提取了公积金余额后,其父母亦可提取各自公积金余额填补不足的部分。
记者了解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室较多,现场张贴的中心简介标注了各科室的联系方式,市民可根据不同诉求联系对应科室或直接到场咨询。
→6月1日,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市民在咨询或办理公积金业务。
本报记者 陈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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