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部低价购房为幌子诈骗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15:11 大字

本报讯当“梧州市中心路段某楼盘有内部价购房”的传闻流出,不少急于购房的市民就掉进了犯罪分子的诈骗陷阱,该楼盘贴出谨防被骗的告示也于事无补。5月18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谎称能以每平方米两三千元的价格购买梧州某房地产公司名下均价每平方米六千多元的楼盘房屋,在两年时间里凭这一个谎言向11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金额高达90多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陈某某只是梧州某公司下属工厂的一名工人,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期间,陈某某谎称认识某房地产公司高管,能以每平方米两三千元的内部价,购买该公司名下楼盘的房屋。聚餐时,陈某某向妻子的闺蜜杨某吹嘘其能以职工内部价帮购买他们公司开发的楼盘商品房。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低房价的吸引力,杨某的父亲梁某、丈夫刘某为购买低价房,按陈某某的要求先后给了陈某某所谓的购房订金、集资费、购房款、办证费、交尾款等费用。梁某和刘某分别被骗取十几万元。

梁某、刘某对购房信息深信不疑,还将“内部价购房”的消息传播出去。经朋友宣传、熟人介绍,刘某的朋友、梁某的邻居、邻居的亲戚等多人纷纷向陈某某咨询购房事宜,陈某某通过虚构交纳购房订金、购房款、维修基金及办证费用等事实,骗取梁某、刘某在内的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4.8万元。实际上,陈某某根本没有能力以所谓的内部价购买楼房,而他骗取的钱款都被其用于赌博和日常挥霍。

2017年1月至3月,部分被害人向陈某某催问购房后续事宜无果后,开始意识到被骗,不断要求陈某某退钱,陈某某忙着拆东墙补西墙,却难以偿还90余万元的诈骗款。

庭审中,被骗的黎某申请出庭参加了诉讼,在庭上控诉陈某某诈骗了他们的血汗钱,请求法院对陈某某依法从重处罚,陈某某羞愧难当,却无力偿还黎某等人的钱款。

万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陈某某退赔11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表示认罪领刑,没有提出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本案中,陈某某利用朋友的信任及当事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设置购房陷阱,诈骗他人钱财。涉案的11名被害人均为陈某某诈骗的第一人梁某、刘某的朋友或朋友的亲戚、邻居等,其本身具备一定的判断力却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因急于购买低价商品房轻信朋友推介,而没有了解核实陈某某的身份、购房渠道、信息的真实性就草率转账,导致钱财被骗难以追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贪图便宜,不要盲目轻信朋友、熟人的介绍,凡事多留心眼,应多方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涉及钱财物品时应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踏进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

(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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