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大巴司机竟酒驾载客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通讯员石桂晖吴健锦)记者昨日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一名司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26日晚,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交警大队在新兴三路延长线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夜查行动,对经过卡点的车辆“逢车必查”。23时许,一辆由梧州开往广州的车牌号为桂D0×××9的客运车辆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散发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即对陈某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酒精浓度为7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已违反交通法。
据陈某自述,5月26日9时许,他和朋友一起喝早茶,期间喝了150克左右的自制果酒,随后便回家睡觉,直到21时睡醒。他觉得自己的酒劲应该过去了,之后,就心存侥幸地从金晖梧州汽车站驾驶客车出发,搭载乘客到广州,没想到还没开出市区就被长洲交警查获了。
据调查,陈某所驾驶的桂D0×××9客运车辆是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客运车辆,核载40人,当晚该辆客运车辆被拦停时车上有4人。据陈某说,他准备驾驶该辆客运车辆到市区另一个站点继续搭载乘客,再开往广州。
“司机喝完酒后反应会比较迟钝、缓慢,酒后驾驶客运车辆非常不安全,还涉及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陈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不顾车上乘客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目前,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违法人陈某予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司机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反映出客运企业对驾驶员管理的疏忽。5月29日下午,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到广西梧州超大金晖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向企业通报了该起事件,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和安全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发生。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深入各辖区客运企业,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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