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转移至外省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现已怀孕五个月,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至广东省,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十七第一款规定: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如果在您生育期间已经停止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则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终止。

《梧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保职工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期间怀孕,转移到本统筹地区三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凭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按本办法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于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省市的生育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存在差异。如果您的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至广东省,是否可以在当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已转移至广东,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处理办法应咨询劳动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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