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业知识巧解群众心结 记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蒙山镇司法所所长陈海靥
本报记者纪荣兰
蒙山县司法局蒙山镇司法所所长、蒙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海靥,是一名14年如一日奔走在基层工作一线的干部,曾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称号, 2020年,陈海靥荣获第四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获得第四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对我来说,这是一种认可,但是更多的是一种鞭策、一种责任,它将督促我在日后的工作中要更加认真、负责,以群众的满意作为工作的目标,以为群众解决难题作为工作努力的方向。” 陈海靥说道。
42岁的陈海靥梳着一头马尾,中等身材,穿着一套合身的工作服,整个人显得干练有气质。每天早上上班,她都习惯先去看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情况,然后去查看来访登记本,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回访、来访工作。“第一时间接待、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调解,在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这是她一直坚持的调解工作方式。
由于基层矛盾纠纷普遍存在复杂化、多样化、主体呈群体化发展趋势等特点,陈海靥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应该因案因人施调,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找出其共同的规律,从而总结出适合自己使用的一套技巧。
多年的基层调解工作让陈海靥形成了自己的一套 “四字调解法”:稳、准、释、促。“稳,就是做好稳控工作,严防纠纷的扩大和恶化;准,就是找准纠纷解决的突破点、切入点;释,就是要做好解释工作,包括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解释、风俗习惯解释、人伦道理解释等;促,就是要有耐心调解,反复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陈海靥说道。
2020年3月8日,临近中午的时候,陈海靥突然接到果农韦某打来的电话,称其与李某因砂糖橘买卖产生纠纷需要司法调解。“我当时还没有来得及吃午饭,就直接赶到现场,将125名摘果工人的情绪稳控住。” 原来,根据合同,李某向韦某购买砂糖橘40000公斤,双方就砂糖橘的价款、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都进行了约定。3月8日早上,韦某便叫125个采果人员进场采果,但是果子只采得12500公斤左右。李某称采果工人们采摘的砂糖橘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再收果,双方理论不下,125名工人情绪非常激动。
“在反复给出解决方案李某仍不同意后,我认准李某拒绝收果一定有其他原因。原来,李某是在帮助其他收购商收果,但是双方约定不明确,而李某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收果。而果农韦某并不强求李某一定要继续履行合同,只要求李某收完已采摘的砂糖橘;工人们则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拿到其应得收入。我在充分了解三方的诉求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解,晚上8时许,三方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陈海靥说。
2020年10月14日,蒙山镇司法所接到一宗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而引起的矛盾纠纷调解申请。有6个生产小组对其中4个地块、征地补偿款近10万元的分配发生争议,涉及村民人数众多。接报后,陈海靥当即与镇征地工作组成员、该村村干组成调解小组,冒着小雨奔赴现场进行调解。
来到现场,陈海靥首先向6个生产小组了解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经过仔细的勘查、比对、分析、疏导,在双方有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后,调解小组马上拟定调解协议书,双方生产小组组长、代表签了字。就这样,在陈海靥和调解小组的努力下,该起涉及人数较多的纠纷成功化解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近五年来,陈海靥运用“稳、准、释、促”四字调解法、“三个第一时间”工作制度(即第一时间接待、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调解)调解各类纠纷近1000件,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共接待法律援助群众来访350余人次,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261件,为当事人取得经济利益250万元左右。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蒙山镇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是全县最多的一个乡镇。在陈海靥与其他同事的努力下,在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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