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模式推动“园中建城” 梧州市列为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苏欣 陈宁)7月31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县名单,梧州市、蒙山县等8个市、县被列为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县)。接下来,梧州市将用三年时间,构建全域公园体系框架,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推动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
今年3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来,梧州市积极响应,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完成材料申报,通过了广西公园城市试点城市的评定。根据工作方案,梧州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下设综合、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宣传和督查等六个工作组,重点开展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设施建设完善、营造宜居城市环境、推行“公园+”模式、创新突破共建共享等六大方面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彩化水平,提高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力争在2022年顺利通过自治区评审,实现创建广西公园城市目标。
梧州市将以建设广西公园城市为契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采用“公园+绿道”“公园+林荫路”等绿地建设模式,有机融入历史文化元素,补充完善一批街头绿地、带状绿地、小微绿地,每年新增城市绿道15公里以上,构建绿量充分、布局均衡、层次合理的城市绿化空间网络系统。推行市政广场“公园+重大节日景观布置和市花展”、潘塘公园“公园+法治教育”、中山公园“公园+历史文化教育”、榜山公园“公园+气象文化”、河滨公园“公园+爱国主义教育”、白云山公园“公园+运动健身”、云龙公园“公园+科普教育”、西堤公园“公园+运动健身+园事花事”、园博园“公园+旅游观光”等模式,缔造公园城市功能。
目前,梧州市已拟定了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表,落实了十三项指标工作的完成时间、完成要求、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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