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超市洗发水 男子获刑8个月

桂林晚报 2020-05-03 12: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晓东通讯员覃福生陈建都)梧州市蒙山县一男子流窜至荔浦市,在超市多次盗窃洗发水等洗浴产品,最终被警方抓获。今年3月,荔浦市检察机关指控该男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现年42岁的尹某是蒙山县蒙山镇一农民。2019年10月15日,尹某从蒙山县乘车来到荔浦市杜莫镇。当日13时40分许,尹某进入杜莫镇一超市内,趁超市工作人员不注意,尹某将货架上的4瓶海飞丝、3瓶飘柔洗发水藏在衣服内盗走。

发觉从超市偷东西很容易,尹某侥幸的心理膨胀起来。随后他乘车从杜莫镇来到荔城镇。在荔城镇一超市,尹某趁超市工作人员不注意,使用上述作案方式,将货架上的5瓶阿道夫洗发水盗走。一小时后,尹某再次来到这家超市,使用同样作案方式,将超市货架上的5瓶樱雪舒眠沐浴露盗走。

同年10月22日,尹某再次来到杜莫镇原先盗窃的那家超市内,使用同样的作案方式将超市货架上的3瓶海飞丝、3瓶飘柔洗发水盗走。当日,尹某再次来到荔城镇原先盗窃的那家超市内欲实施盗窃,不过这次被超市保安发现。尹某撒腿就跑,当跑至滨江河边时,被保安抓住。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尹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尹某所盗窃的洗发水、沐浴露价值人民币共1398.55元。另查明,尹某因犯窝藏赃物罪,2006年6月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贩卖毒品罪,2017年6月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17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因此可以从轻处罚;尹某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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