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小斜坡为何遭拆除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我是蒙山县湄江中路的住户,房屋前的人行道比较宽阔。以前建的房屋所设台阶较高,为了便于摩托车、电动车出入,居民在此设置了一个小斜坡水泥墩,并未影响通行。6月14日下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该斜坡被拆除,现在车辆出入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蒙山县网络发言人答复:
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现将蒙山县住建局的答复转发如下:
人行道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私自设置斜坡水泥墩占用公共道路,既影响公共道路的使用,又可能给行人(特别是视力不好的老人)的通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该行为违反了《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对斜坡进行强制拆除。希望网友予以理解和支持,今后不再私自设置斜坡水泥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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