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共繁荣

广西日报 2018-12-10 08:12 大字

2018年11月28日,自治区召开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图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覃凤前/摄 各民族拥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1987年起,壮语文进入北京人民大会堂,图为翻译人员正在进行同声传译。 2018年1月27日上午,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图为少数民族代表在认真审议报告。 2018“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主会场活动在广西民族博物馆盛大开幕,活动现场各族群众共庆佳节。本报记者 邓 华/摄 广西3个人口较少民族县2012年和2017年经济发展数据

本报记者龚文颖

广西,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拥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和44个其他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2100多万。自治区成立60年来,我区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策的落实,通过民族区域制度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进步事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

早在60多年前,广西就开始了自己的探索之路——新中国成立不久,广西省政府就在少数民族杂居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和建立民族联合政权工作。1951年2月,广西第一个乡一级民族自治区在蒙山县诞生,由瑶族公民担任“瑶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长,开启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进程。

随后,广西相继建立了1个行署一级、5个县级、40个乡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初步行使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更标志着广西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我区先后成立了12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待遇县、59个民族乡,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8个实行了区域自治,辖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92%以上,形成自治区、自治县两级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补充形式的格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善了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地位,提高了少数民族管理自己事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桂林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位于美丽的漓江东岸,是广西唯一的回族乡。多年来,该乡一直坚守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原则,除了组织乡干部、村支书不定期学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外,还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2010年,草坪回族乡成立了该乡第一个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提子种植;2013年,该乡投入3.6亿元,启动草坪休闲旅游主题小镇建设;2015年,桂林市在该乡打造休闲农业核心示范区,基本形成了潜经甜竹、明村黄皮果、大田月柿等“一村一品”特色种植格局,群众尝到了“水果蜜”,吃上了“旅游饭”,千年古镇重展新颜。

广西发展60年,一路走来,步伐坚实,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开展地方自治条例制定工作。迄今为止制定的数十件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涵盖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医药、民族旅游、民族特色村寨、民族产业、民族干部等方面,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法制体系。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群众中有威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自治区主席、自治县县长、民族乡乡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比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也大体相当。一大批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走上各领域的领导岗位,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坚力量。

民族政策的厚土滋养,使一代又一代年轻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茁壮成长,脱颖而出。在公务员招录中,我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边远艰苦地方和民族乡的部分职位适当放宽要求,并在部分自治县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干部。我区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专项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每年选派部分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学习。此外,我区还通过建立博士后“两站”,实施“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面启动“八桂学者”“特聘专家”选拔工作,形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这一系列有力措施,为广西培养了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

86岁的向大有1950年南下广西,先后从事过民族事务、政工、统战等工作。他在回忆文章中写道:“过去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人才匮乏,找一个小学老师都难,高端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60年来,广西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茁壮成长,呈现升级和多元的趋势。我对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梦想充满信心。”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由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委会办公室宣传文化组、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供图)

大力改善民生各族群众得实惠

2012-2015年,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280.73亿元,其中投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约180亿元。

2012-2016年,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3.08亿元,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约占22.27亿元。

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有序推进

●1985年起,广西各自治县着手制定自治条例

●1992年,广西12个自治县在全国率先完成自治条例制定工作

●1996年至2002年,各自治县陆续完成自治条例第一轮修改工作

●2009年起,广西启动了自治条例新一轮修订工作

●2013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率先修订自治条例

●2014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

●2015年,都安瑶族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

●2017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

●2018年,龙胜各族自治县修订自治条例

近年来,广西还制定了一批涉及民族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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