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失责导致造成不良影响 市纪委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为推动梧州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日前,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这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梧州市农委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甘日文在开展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8月,梧州市农业局开展2013年度广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中,时任梧州市农业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兼办公室主任甘日文未经审批,擅自在蒙山县华晨合作社申报材料上签字盖章,导致虚构申报材料的蒙山县华晨合作社获得示范社称号。2014年至2016年,该社以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名义非法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共68万元。目前违法所得已被追缴。2018年6月,甘日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藤县何炼华等7名党员干部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014年底,藤县东荣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镇大带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居民房外墙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员在没有实际参与现场验收或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下,分别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使得该项目在不按设计工序施工、偷工减料情况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导致东荣镇政府多支付了工程款59090.5元。2018年7月,验收组成员、时任藤县东荣镇纪委副书记何炼华、东荣镇政府副主任科员兼村镇规划建设站站长梁志深、大带村党总支书记覃涓鹏、大带村委会主任秦柱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验收组成员、时任藤县规划建筑设计室干部吴忠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东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献梅,东荣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江烨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蒙山县文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黄玉芳在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蒙山县文圩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派驻该镇桃垌村第一书记兼包村组长黄玉芳在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对入户评分、“两评议一公示”等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对农户情况识别不准,致使桃垌村2015年通过精准识别的18户贫困户于2017年被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一票否决”,导致该村扶贫工作数据失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黄玉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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